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》已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。其第二十九條明確規(guī)定: 裝修人委托企業(yè)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,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,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。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,檢測不合格的,裝飾裝修企業(yè)應當返工,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325-2001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(huán)境污染控制規(guī)范》中也明確規(guī)定: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,必須進行室內環(huán)境污染物濃度檢測(條文6.0.4);室內環(huán)境質量驗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,嚴禁投入使用(條文6.0.20)同時在條文6.0.16 指出:由于采用自然通風換氣的民用建筑工程受門窗開閉大小、天氣等影響變化很大,換氣率難以確定,因此本規(guī)范規(guī)定將充分換氣的敞開門窗關閉1小時后進行檢測。
GB50325-2001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(huán)境污染控制規(guī)范》中規(guī)定:I類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內裝修,必須采用E1類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(條文4.3.3);II類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內裝修,宜采用E1類人造板及飾面人造板,當采用E2類人造木板時,直接暴露于空氣的部位應進行表面涂覆密封處理(條文4.3.4)并同時規(guī)定了I、II類民用建筑工程室內游離甲醛的濃度限量分別為:≤0.08mg/m3 和≤0.12mg/m3 。
上海市在國內率先發(fā)布新<<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>>,并于2004年3月15日起強制實施(北京市從今年5月1日起實施)。該標準首次列入了對全裝修房和室內空氣質量的驗收要求,并將室內空氣質量等可能影響到人身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項目列為A類項目,影響使用和裝飾效果的項目為B類項目,規(guī)定A類和B類項目不允許存在不合格項目。并規(guī)定室內空氣游離甲醛含量必需≤0.08mg/m3,且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必需經過強制檢測,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,空氣質量不合格可拒收房。